[摘要] 为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日前,市政府印发《眉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日前,市政府印发《眉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市政府领导下市有效化解劳资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劳资纠纷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和市级部门(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根据《办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地落实以地方、部门、企业责任制为核心的欠薪治理体系,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办法》明确,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市劳资纠纷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市劳资纠纷领导小组对该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的县(区)政府、市级部门(单位)须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两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市劳资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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