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工商局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省政府和省工商局的工作部署,为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五证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衔接与有序推进,尽快完成原登记模式向“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过渡,全市各类企业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二、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特此公告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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