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四川省统计局已公布2016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5781元。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眉山市已出台201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近日四川省统计局已公布2016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5781元。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眉山市已出台201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眉山市201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缴纳201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按七个档次确定。
七个档次全年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为:
5262.6元(40%);
6578.4元(50%);
7894.2元(60%);
9209.4元(70%);
10525.2元(80%);
11841元(90%);
13156.2元(100%)。
所需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2017年度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2017年12月20日。
二、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017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45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在2016年人均不低于15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
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5〕54号)规定,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档:个人缴费180元;
第二档:个人缴费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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