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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太和北部新城A-21-03-01地块控规调整公示

眉山市城乡规划局  2017-02-16 09:05

[摘要] 北部新城A-21-03-01地块位于眉山城市规划区北部新城太和片区,现吉香居企业用地东北侧、国道245线西侧、悦太路南侧,建设用地系太和镇龙石村9组集体用地,用地面积约11.5亩。

眉山市城乡规划局

关于北部新城A-21-03-01地块控规调整的公示

北部新城A-21-03-01地块位于眉山城市规划区北部新城太和片区,现吉香居企业用地东北侧、国道245线西侧、悦太路南侧,建设用地系太和镇龙石村9组集体用地,用地面积约11.5亩。现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该地块控规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控规情况

根据《眉山城市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A-21-03-01地块原规划为居住用地。

眉山太和北部新城A-21-03-01地块控规调整公示

二、控规调整情况

根据东坡区政府诉求和片区发展实际情况,现将A-21-03-01地块的用地性质由居住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地块规划条件为:

用地面积:7666平方米(11.5亩);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M2,只能建设工业项目配套倒班房,两人一间,不得向社会和企业员工出租出售);

容 积 率:>1.0 且<1.2 ;

建筑系数:>30%且<45%;

绿 地 率: >10%且<20%;

建筑高度: <15米;

建筑风貌:现代川西民居风貌形式。

其 他:地块配套设施,配建停车位等均按照《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执行。

三、公示时间

以上内容公示时间为30日,从2017年2月15日至3月16日止,群众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意见(附上联系电话及真实姓名)送眉山市城乡规划局村镇规划科,联系电话:38161631。在公示期满后,我局将依法按程序进行控规调整。

特此公示

眉山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2月15日

标签:眉山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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